公安部宣布10项措施 严管客车和司机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公安部2011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措施的意见》,提出10项措施,以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动态监管、强化客货运机动车安全技术把关和增强客货运驾驶人责任感。
这10项措施具体包括:
——建立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库。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及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审核登记所属企业、从业时间、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等信息,建立全省(区、市)统一的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数据库。
——排查客货运驾驶人安全驾驶情况。组织对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驾驶证审验等情况进行清理,对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通过手机短信或书面告知。
——严格客货运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对申领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人员进行长途驾驶考试,并增加山区、涵洞、隧道、模拟高速公路或湿滑路面等考试项目,强化考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严格客货运驾驶人培训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驾校培训资质及培训条件进行一次调查,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教练车GPS定位系统等科技管理手段,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重点监管。
——加强异地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对长期在本辖区内从事客货运输的异地机动车和驾驶人要纳入本地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并与机动车登记地或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转递和查处机制。
——排查客货运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每月组织对客货运机动车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逾期未检验的,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暂停运营,并在新闻媒体发布。
——严格客货运机动车查验。重点查验客运机动车轮胎、座位数以及安全逃生装置等项目,重点查验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发现机动车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违规机动车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
——严格客货运机动车检验监管。积极推进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配备视频监控和图片采集等设备,对客货运机动车外观、灯光、制动等重点检验项目实现照片和视频自动上传。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交通安全提示。建立省、市、县三级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客货运驾驶人告知临时交通管制信息、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通报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开展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提供违法记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等信息服务。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文明教育。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开展一次学习教育;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等宣传阵地建设也将加强针对性宣传,使驾驶人有更多机会了解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在客货运驾驶人中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引导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培养文明守法职业操守,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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