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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高部分车辆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00:00 作者:胡笑红 来源:京华时报

  商务部2011年6月9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提高了部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补贴标准。


  公告首先明确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并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同时,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至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1/0614/article_31573.html
文章关键词: 车辆报废 更新 补贴 商务部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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