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告》内产品进行整改和清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工信部产业司批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对《公告》内有关产品进行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要求
1.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应符合GB20300-2006《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GB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3.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
4.卧铺客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轮胎,且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发动机后置的卧铺客车还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5.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
6.专用小学生校车应符合GB24007-2009《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7.校车的标识应符合GB24315-2009《校车标识》;
8.装备ABS防抱死制动系统的产品应在《公告》“其他”栏中标明ABS系统生产厂家、型号;
9.装备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产品除在《公告》中提供防护装置的“3+1”照片外,还应在“其他”栏中标明所用材料材质、连接方式以及后部防护装置的主要尺寸参数(断面尺寸和离地高度)。
二、时间要求
1.对于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中第1~7条的产品,企业应在2011年3月10日前在《公告》申报系统中按照变更或者扩展申报方式进行整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关检验报告(没有单独检验项目的,在定型试验报告中体现)。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产品继续保留《公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建议撤销《公告》。
2.对于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中第8~9条的产品,企业应在2011年6月10日前在《公告》申报系统中按照变更或者扩展的申报方式进行整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关检验报告。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产品继续保留《公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建议撤销《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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