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00:00 作者:皓月 来源:互联网
2011年7月1日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是国务院第593号令,由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3月7日签发,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条例》正式施行后,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废止。
《条例》旨在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其中货运车辆违法的超载超限行为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其中第66条规定,“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此条规定在原来对车辆尺寸载重等要求的基础上加大了管理处罚力度,由于关系到广大卡车司机的切身利益,新条例的实施也受到了广大卡车车主及司机的关注。新条例将会如何治理市场上的超载超限车辆,对货运市场产生什么样的,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1/0630/article_32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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