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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50%以上客车驾驶员要下岗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00:00 作者:陈昌和 来源:福建日报

    2011年7月29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了《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规定载客超员50%以上、发生亡人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车驾驶员,将被调离客运驾驶员岗位或解聘。“不适岗名单”公布有效期内,省内其他客运公司不得聘请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聘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满驾驶员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吊销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


  根据这一制度,下列违法违规客运驾驶员将被列入“不适岗名单”:载客超员50%以上80%以下的,公布期6个月;载客超员80%以上100%以下的,公布期1年;载客超员100%以上的,公布期2年;发生亡人一般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布期2年;发生亡人较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布期3年。


  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因素,因超速行驶、疲劳行驶、紧急情况下处置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比例超过90%。实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就是为了强化客运驾驶员的安全职责。对违法违规的客运驾驶员,要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客运驾驶;对安全行车的优秀司机则要给予鼓励,授予安全行车百万公里的客运驾驶员五星荣誉,并督促运输企业通过加薪等方式予以奖励。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1/0729/article_32873.html
文章关键词: 超载 50% 客车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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