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五座以上客车将发单双号通行证
2011年8月13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制定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通行的《通行证》,以确保管制区域内单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同时,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8月15日起,新管制措施正式实施,此前有与该《通告》内容相违背的规定,均以该《通告》为准。
8月3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并对外公布了汉正街《通告》:货车及长途客运车辆通行受限。为全面考虑汉正街及周边居民的民生需求,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并制定了《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相关车辆通行规定》,适量发放规定通行线路、吨位、用途及时间的《通行证》。所涉及具体内容如下:
车辆登记在《通告》限行区域内的单位或居民5座以上客车,因生产、生活(非货物运输)需要在7时至19时通行限行道路的,可以按规定核发“汉正街地区单双号通行证”。上述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到所在辖区交通大队申请办理。
凡核发《邮政车辆通行证》、《建筑混凝土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专业环卫作业车辆,可以通行《通告》所列管制道路,但不得运输与通行证核定不符的货物。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通行《通告》管制区域道路。
同时,有两类通行证受《通告》管制,不得通行受限路线或区域。具体为:汉正街及周边地区交通管制凡核发《货车临时通行证》(交管局已面向全市发放)的车辆,不得通行汉正街及周边以下区域,即沿河大道-沿江大道-民生路-中山大道-硚口路-沿河大道合围区域道路(含列名道路);《通告》管制区域内不核发长途客车通行证,原有通行该区域的长途客车通行证废止。
交警提醒:汉正街及周边地区交通管制措施即将正式实施,符合以上条件的机动车主可以按照规定,到机动车所属辖区的交通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除此以外的车辆,均按照管制规定,提前安排出行路线,选择合适路线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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