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客车严重超速超载直接取消经营资格
2011-08-25 作者:尚昆仑 来源:
【2011年8月25日消息】为汲取“7·22”客车燃烧事故教训,从即日起至2011年年底,河南交通部门将对库区、码头、客货运场站等场所,及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公路、桥梁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客车超载超速严重可直接取消营运资格。
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客运驾驶员中途不休息并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且考核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将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
尤其是对客运车辆不依线经营、不进站经营、超速超载、不有效使用监控装置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经营资格。除了对司机进行责任追究以外,按照有关要求,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撤销职务的,5年之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发生较大、重大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停止办理新增、更新线路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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