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范高速客运检查登记等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8日 00:00 作者:皓月 来源:中国警察网
【2011年10月8日消息】为确保高速公路客运安全,提高检查登记工作效率,减少乘客等待时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规范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检查登记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高速公路省际交界处设置固定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并提供违法查询、指路、饮水等服务。
通知规定了公路客运车辆停车、检查和登记的相关程序。按照要求,检查人员将登车检查车辆是否超员、驾驶人驾驶资格与车型是否相符,并询问驾驶人实际驾驶时间等。对客运车辆无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人员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后放行;对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的,将强制离车休息不少于30分钟;对于超员载客或准驾车型不符的,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卸客转运。对相关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客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倒查,追究责任。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1/1008/article_34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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