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不正常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几时休?
国家发改委19日宣布,从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600元。据发改委说这是打折过的,要是真的按照2009年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打实的计算,这次应该每吨涨700块。
自中国有了所谓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之后共调整了16次,上调11次、下调5次,总体是上升的,上升幅度大约在50%左右。不过要是对比同期国际油价上升的幅度还是小的,因为同期纽约石油期货价,从40美元每桶已经上涨到如今的100美元每桶。
中国的成品油零售绝对价格在全球范围内也是比较低的,据媒体报道称:“本次调价前,中国汽油价格排在全球约220个国家和地区的约110位,加价后中国排名升至约70位。”
有了相对上涨较小,绝对价格较低的理由,谁敢说发改委管制成品油的定价不好呢?但国内整个市场却几乎无人开心!
比如消费者不开心。因为国际油价涨跌互现,但中国成品油涨多跌少,且追涨快杀跌慢,消费者没有感到这种以稳定为目的的价格管制有什么好处。2011年8月中国成品油最大零售商中石化在国际油价走低的时间段内,在香港大幅下调成品油价,而大陆的销售价格却纹丝不动,那时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利于消费者,而利于石油垄断企业的批评,发改委几乎无法反驳。
中国的石油巨头们也不买账,相反还十分抱怨。包括中石化在内的中国成品油供应商,几乎在每一次股东大会上都呼吁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他们,要求国家对其炼制业务完全放开,以至于彻底市场国际化,这样它就能摆脱国际油价波动造成的炼油业务的损失。对一个企业来说,其主要业务没有定价权确实很无奈。
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市场参与利益主体(消费者和供应商)交易的结果,而不是政府管理出来的,更非是政府按照市场的波动制定出来的。在正常市场化的国家里,政府可以有物价部门,以监督交易过程之中是否有价格欺诈等行为。但却不能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按照它们对市场的理解,对企业进行所谓的价格制定和指导。换言之,政府可以、也应该受理消费者关于价格的投诉,但却不能、也不应该决定消费者和供应商的交易价格。
比如成品油价格容易受到垄断企业行为的影响(成品油价格多是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甚至是集体垄断行为,这是行业特性使然),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公,这时政府应该出面监管,限制和消除垄断企业对消费者的不公。
中国成品油的价格来自发改委的定价机制,表面上看是垄断企业无权擅自制定价格,似乎可以政府的名义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实际情况可能恰好相反。因为,如果消费者认为成品油的销售价格不公,却没有有效的投诉渠道!投诉中石油、中石化的垄断?价格却不是它们制定的,它们只是执行机构。若是投诉发改委,这将涉及到行政诉讼。就一种消费品的价格,消费者和政府打官司,而获得垄断利润的石油巨头却置身事外,怎么看都不正常。
而且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还以政府的行政权力大力维持着这种不正常。若说这是政府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对垄断可能形成的市场不公的限制,还不如说这是政府把政府的信用和行政权力让渡给了垄断企业。而垄断企业一旦和行政权力结合起来,消费者在市场上就基本丧失了任何来自政府的制度性保护。可惜的是,发改委似乎远未意识到它把行政权力让渡给垄断企业所带来的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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