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客车网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校车企业及产品设准入门槛

校车企业及产品设准入门槛

2012-05-03 作者:李雁争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工信部2012年5月2日公布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准入资格的企业,必须满足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硬指标将淘汰大量小企业,有助于龙头企业整合市场。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


  所谓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即申请企业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


  除此之外,工信部还要求申请企业满足其他考核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具有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和试验验证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工信部将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如果企业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条件,将被工信部暂停其生产资质。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在工信部设置了以上准入门槛之后,那些获得校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更容易形成规模优势,有利于摊薄成本,从而有效降低校车采购成本。


  目前,国内具有资质生产客车的企业数量在98家左右,但产量能达到一定规模的却少之又少。前十家企业占据了整个客车市场65%以上的份额,其中厦门金龙、金旅客车、苏州金龙和宇通客车,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

政策法规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品牌推荐 更多>>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26日成立,于1996年3月1日正式运行,是...
新闻专题 更多>>
2021年5月26-27日,第六届(2021)“宇通杯”全国公交驾驶员节能技术大赛总决...
《新能源客车采购指南》,记述中国新能源客车技术与市场发展历程。2020版《...
微信 分享 咨询 电话 顶部
×
客车网微信二维码
×
×
400-660-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