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00:00 作者:董艳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2012年5月13日从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黑龙江省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含水泥罐车)、半挂牵引车以及进入营运市场前的新增、更新车辆安装具有行车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还应当安装实时影像监控设施),并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对于车辆运营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强制休息制度。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员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两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三十六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车辆运行时间和里程,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员数量。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发车前与驾驶人员见面,发现驾驶人员生理以及心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安排替班驾驶人员。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2/0514/article_4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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