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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

2012-06-06 作者:赵家新 陈卫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2年6月6日消息】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安监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该工程涵盖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营运驾驶人管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强化路面执法管控等10个方面。


  在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方面,将建立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联合督查制度,联合制订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达标考核标准。将进一步推进实施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3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信誉等级高的,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信誉等级低的,将在车辆检审、银行贷款等方面强化监管。


  严把客运行业市场准入关,积极稳妥推进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严禁挂靠经营。对未按期完成公司化改造的,将停止有关线路、车辆的登记许可。全面清理卧铺客车超长途班线,鼓励运输企业停开卧铺客车,执行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将共同设立营运驾驶人“荣誉驾驶人”和“黑名单”驾驶人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运输企业安全状况排名。运输企业对新聘用驾驶人探索开展驾驶适应性检测。


  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和校车等运输车辆将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交巡警部门将据此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沪宁高速等8条高速公路将实行固定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全程测速、GPS定位测速五位一体的测速方式。明年上半年,省公安厅将在环省、环宁、跨江通道统一规划建成100个公安检查站。在客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省、市际进出道口,设置客车专用通道,严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社会关注的校车安全方面,江苏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家长合理分担、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校车运作模式,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各司其职,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每年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建、改建的公路将与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监控设施同设计、同建设、同使用,否则不得通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在全省普通国(省)道统一规划建设公路信息板,及时发布交通事故、安全提示等信息。


  此外,江苏拟对发生1次死亡5至9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原则上要追究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较大交通责任事故原则上要追究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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