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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7座以下客车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00:00 作者:李升 来源:兰州晨报

  2013年4月9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校车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甘肃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级交警部门从即日起,加强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工作,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注册为校车的7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要立即通知车辆所有人拆除外观标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据了解,甘肃省交警总队将进一步加强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工作,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2012年5月1日前注册的专用校车未安装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等安全设备的,立即通知车辆所有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核查更正已注册校车的关键信息。对使用性质、车辆类型核定错误的要立即进行更正;对注册为校车的7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要立即通知车辆所有人拆除外观标识、更正使用性质,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甘肃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市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办理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后要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流程和规定,并每周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汇总下载本辖区新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信息,通报给校车所有人所在地的县市区交警大队,协助其加强校车使用监管。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3/0410/article_48483.html
文章关键词: 甘肃 7座以下 客车 校车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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