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公交车油价补贴管理办法
1、明确公交新能源方向。《管理办法》所称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是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合称,其中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此举明确了今后浙江省城市公交车辆的发展方向,主要是纯电动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以及天然气公交车不在内。
2、确定资金分配原则。今后浙江省公交车油价补贴共分为两项,并按以下原则分配:
第 一项:费改税补助和80%的涨价补助资金。与各市、县(市、区)城市公交企业实际运营公交车车辆标台数挂钩。根据中央年初预拨的补助资金总量和省交通运输 厅审定的各市、县(市、区)公交车车辆标台数(扣除应当报废车辆)计算当年各市、县(市、区)的预拨补助资金。其中,纳入预拨补助资金的公交车年度运营里 程应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运营时间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 里(含2500公里),相应公交车标台数按月折算。
第二项:20%的涨价补助资金。与各市、县(市、区)新增及更换 的新能源公交车标台数和城市实际运营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车辆标台数挂钩。根据中央年度清算的补助资金总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的各市、县(市、区) 当年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和实际运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车辆标台数(扣除应当报废车辆)计算当年各市县的年度清算补助资金。未完成本市、县(市、 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按应完成的目标数相应扣减当年应拨的全部年度清算补助资金,扣减的资金用于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的奖励。
另 外,中央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 建立新能源考核制度。根据规定,从2015年到2019年,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要达到40%,50%,60%,70%,80%。因此,《管理办法》明确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任务以及浙江省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数量下达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任务数,对各市、县(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推 广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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