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公开征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征求意见稿》明确,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至少应涵盖新产品技术研发、材料分析评价、新工艺工装开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企业标准制修订、专利跟踪和申请等方面。
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按照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规定的要求,2015年3月我部制定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动力电池发展情况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需要,我们近期组织研究讨论,形成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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