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客车网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更严格!北京发布推广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

更严格!北京发布推广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

2017-09-12 来源:客车网
  2017年9月11日,客车网从北京市经信委官网获悉,北京经信委、发改委、科委、城市管理委、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提出了九大条件,其中包括: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新车公告满3年(含)以上,客车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公告5年(含)以上。整车企业及核心配套零部件企业三年内未出现产品缺陷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无因违法违规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处罚记录。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200人,具有三电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或验证能力。在北京市设有3家(含)以上授权合作的维修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不少于5个社会公用充电桩。对车辆提供部低于3年或6万公里,关键零部件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建立完善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等。

  产品备案方面则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免征购置税目录,满足一系列国家相关标准等。

  北京经信委和质监局委托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对备案产品进行一致性进行抽检和评估,并建立企业及产品的退出机制。

  产品方面,如果出现停产、实际产品与备案材料不一致、产品一致性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将被退出备案。

  企业方面,新备案企业自首款产品备案完成之日起,连续一年全国总销量低于1000辆,取消其后12个月备案资格;已备案企业单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总销量不足1000辆,取消下一年度企业在京备案资格。

  政策原文,请点击:

  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

政策法规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品牌推荐 更多>>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26日成立,于1996年3月1日正式运行,是...
新闻专题 更多>>
2021年5月26-27日,第六届(2021)“宇通杯”全国公交驾驶员节能技术大赛总决...
《新能源客车采购指南》,记述中国新能源客车技术与市场发展历程。2020版《...
微信 分享 咨询 电话 顶部
×
客车网微信二维码
×
×
400-660-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