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部权威发布|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需提前预约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车辆驾驶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上传相关证明信息,完成互联网预约。其中,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还可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需逐步适应,《通知》还设置了预约通行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出台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省份,可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结束后,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即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扣费,可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费。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以及因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车辆,均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ETC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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