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意见
2021年4月7日,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政策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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