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7月1日起 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全国全面实施
2021年4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注意公告中的表述:
1、7月1日起全面禁止的是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的生产及销售→并未提及禁止注册登记;
2、国产车生产日期以合格证上传日期定→相当于合格证右上角的(合格证)发证日期【并不是合格证左下角的车辆制造日期】;
3、进口车进口日期以货物进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4、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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