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三部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规范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从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规范》自9月1日起施行。
目前,全国已建设16个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开放3500多公里测试道路,发放700余张测试牌照,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700万公里。《规范》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相关内容,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范围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提出了测试主体的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规程、远程监控能力、事件分析能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8个方面的要求,示范应用主体需额外具备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运营业务能力。
《规范》要求,测试主体在进行道路测试前应充分进行测试区(场)实车测试并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和过程要求,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提交自动驾驶功能等级声明等12项相关材料;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规范》明确,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车辆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过程中,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搭载危险货物,不得在道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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