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这13个城市拟被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2022年3月21日,客车网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获悉,鞍山市等13个城市拟被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排,接鞍山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交通运输部成立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经验收组评定,鞍山、昆山、湖州、金华、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南宁、成都、自贡、泸州13个城市达到创建标准,交通运输部拟对上述城市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至25日。

以下为公示全文:
关于拟授予鞍山等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501号)等有关安排,接鞍山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我部成立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经验收组评定,鞍山、昆山、湖州、金华、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南宁、成都、自贡、泸州等13个城市达到创建标准,我部拟对上述城市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至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反映。
传真:010-65293703,电子信箱:bus@mot.gov.cn。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2年3月21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电池消费税征收税率翻倍!客车行业或将迎来“成本大考”?[08-13]
- 2026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城市公交两个标准列入修订计划[08-13]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08-06]
- 《交通运输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07-29]
- 解读十部门联发《关于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指导意见》[07-02]
- 十部门发文!都市圈交通将迎大变革:2030年基本实现1小时通勤[07-01]
- 自动驾驶迈入“标准规范”新周期:强制国标公示,厘清事故责任边界[06-22]
- 深度解读《都市圈通勤方案》:轨道上的都市圈怎么建?这张图说透了![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