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发政策,氢能应用示范工程最高补贴5000万元
2022年7月4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

其中,涉及氢能产业的内容如下:
支持加氢站建设。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500万元、300万元,省、市(县、市、区)按照1:1比例分担。鼓励各市对加氢站(撬装站)运营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在国家出台加氢站审批管理规定前,支持各市明确加氢站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加氢站建设审批联席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审批要件并联办理,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国家出台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等)
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每年择优遴选5个左右氢能在交通运输以及拓展的能源、工业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并予以授牌。对示范工程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省级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以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氢能领域国际合作。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办)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电池消费税征收税率翻倍!客车行业或将迎来“成本大考”?[08-13]
- 2026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城市公交两个标准列入修订计划[08-13]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08-06]
- 《交通运输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07-29]
- 解读十部门联发《关于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指导意见》[07-02]
- 十部门发文!都市圈交通将迎大变革:2030年基本实现1小时通勤[07-01]
- 自动驾驶迈入“标准规范”新周期:强制国标公示,厘清事故责任边界[06-22]
- 深度解读《都市圈通勤方案》:轨道上的都市圈怎么建?这张图说透了![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