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成都市等13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成都市等13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501号)等部署安排,我部受理了鞍山、昆山、湖州、金华、蚌埠、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南宁、三亚、成都、自贡、泸州、重庆涪陵区等16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经技术组评估、专家组实地验收、社会公示、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整改综合评议,成都、南宁、鞍山、昆山、湖州、金华、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自贡、泸州等13个城市达到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预期目标,通过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命名成都等13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希望以上城市深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按照《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加快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
张家界市、眉山市经自评估与创建目标差距较大,不具备验收条件,自愿放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资格,且不再申请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张家界市、眉山市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资格。
交通运输部
2022年8月10日
抄送:成都市、南宁市、鞍山市、昆山市、湖州市、金华市、蚌埠市、洛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襄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三亚市、自贡市、泸州市、眉山市、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综合规划司、人事教育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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