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修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修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评估管理,优化验收评价,提升试点质效。
2022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指导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截至今年3月底,交通运输部已组织113家单位开展782项试点任务、23个专项试点,其中81项已完成验收评估。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变“被动批复”为“主动引导”,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办法》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办法》提出,加强试点方向主动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部和国家局相关司局等制定发布试点申报方向指引文件,试点任务申报应符合方向指引要求。加强年度评估与动态管理,优化调整终止机制。对试点任务验收工作进行规范,完善试点任务验收评估要求,细化验收工作流程,明确将持续开展试点单位、试点任务评价工作。
同时,《办法》明确,加大试点工作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单位安排专项资金或提供相关政策、激励支持。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试点任务等予以通报表扬。加强试点成果总结推广,编制经验成果清单及典型案例,制定推广实施方案,将典型经验与创新成果向全国、区域及相关单位推广应用。
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各地方、各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突破、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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