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25年4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出台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办规〔2025〕4号】。旨在规范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据中国客车网了解,该《办法》共7章27条,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提供制度支撑,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出台,在规范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同时,也将为国内其他省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经验与示范效应。
据悉,四川是全国锂矿储量最丰富的省份,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预计未来2至3年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该《办法》的出台,是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的要求,也是应对国际“碳壁垒”、提升回收技术水平的迫切需要。而《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战略性矿产供应链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打通动力电池产业“最后一公里”,促进动力电池产业链“强链补链”,打造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闭路循环。
相关资料显示,废旧动力电池中的锂钴镍等高价值金属回收后,可满足每年24%的锂、31.2%的钴、16.8%的镍需求。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构建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能有效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和动力电池供应链的安全水平和韧性。
通过对该《办法》的解读,该《办法》具有以下亮点:一是规范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办法》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制度支撑。在《办法》中,将区域中心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相关条件,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功能的回收利用综合体,区域中心性质是企业化运行的市场主体,为社会各界处理废旧动力电池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心脏”。
二是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途径;《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三是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规范要求;《办法》从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省相关要求,并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同时,四川在全国率先提出培育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发挥优质企业示范作用,带动提升行业整体规范水平。
四是通过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提出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五是强化了回收拆解企业责任;《办法》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报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国家有关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妥善保管拆卸后的动力电池,并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有关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综合利用企业。
以下为《暂行办法》政策原文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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