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客运企业禁止聘用严重超速驾驶员
2009-03-24 作者:刘立纲 来源:辽宁日报
从现在开始,客运企业聘用新驾驶员须查看应聘者是否有“前科”,如果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或出现过严重超速现象等,一律不准聘用。 3月23日,在全省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出台了系列措施。
针对一些客运经营者和驾驶人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行驶危害缺乏足够认识的问题,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为加强源头管理,两部门规定,客运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载GPS和行驶记录仪管理,设置最高车速限速预警,对车辆行驶速度、里程、时间和运行线路情况全面进行监控。对企业所有驾驶员重新进行一次资格审查,核实驾驶员近3年内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予以解聘。整治中,各级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还将对汽车客运站场和停车点进行全面检查,非法设置的坚决取缔,严肃处理始发站及中途超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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