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拟定四税种每年将征千亿 税率引发争议
一切迹象表明,环境税征收似乎箭在弦上。然而,政策细节却仍未形成共识。
记者获悉,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环境税方案已成型。从该方案的文本看,环境税被定位为“独立的环境税”,即新增税种。而锁定的范围是,包括SO2、废水和固体废物在内的三种污染物和二氧化碳。
同时,方案也给出了一个建议税率:SO2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CO2的税率为10元/吨。在税款的归属明确提出归属地方收入。
据记者获悉,该方案的诸多操作内容上,还存在争议。尤其还未获得其他部委的认同。
实际上,由于环境税体系复杂,牵涉的国家部委众多,仅仅是污染物排放税和碳税这两个税种,涉及到的部委就至少有6个,即除了财政部、国税局和环保部,还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住建部。
如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部委就提出意见:“方案只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未体现。”
“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不明确,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也不清楚,这些问题都是环境税制定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环保专家对记者表示。
此外,环境税制度设计的最终意义考评也在争议中。即是否是某些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而产生的征税冲动?征税是否能量化出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在整体税负不调整(不减少)的状况下,征税是否仅仅体现对企业的增量加税,而无法体现环境经济政策对企业所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个税种初定:每年开征1000亿元
在整体设计上,该环境税方案采取了变费为税的思路,主要是将之前由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变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排污税。
该方案对环境税给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拟开征的环境税是对污染物和CO2排放行为征收的一个独立税种”。
而方案里的污染物范畴,与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的污染物范围略有不同,仅包括SO2为代表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而不包括噪声在内。
就四个税种,方案也给出了一个建议税率,其中SO2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CO2的税率为10元/吨。
起草者在方案中指出,税率确定的依据主要是污染物的治理成本,比如SO2的实际平均治理成本为1.95元/公斤,废水的治理成本为1元/公斤左右。
据悉,在计税依据上,研究者们也提出了标准。即污染排放税以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依据,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而碳税则以对产生CO2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照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为依据。
由于是变费为税,那么对于已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的污染物,方案明确表示,不再征收相应的排污费,以避免重复收费。
在税款使用上,与之前诸多专家提议的中央与地方共享不同,方案建议环境税作为地方税,主要用于地方环境能力建设和环境保护。
“费改税后,环境税的总收入要高于排污收费的总量。”环保部有关专家表示,上述税率方案是研究者提出的高、中、低三个方案中的低方案。据此测算,一年排污税收入大约600亿元(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年征收总额不足200亿元),碳税收入大约为400亿元。
也就是说,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计,开征环境税每年可达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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