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4月2日,工信部发布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首次有了“许可证”,准入条件真正落地。
《办法》规定,现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填报申请的形式来获得准入资格。综合生产能力、销售收入、产业布局情况、工艺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施等指标符合要求的企业,工信部将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发布。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认为,这是规范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体系的必经之路,这就好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只有达到了准入条件,才能获得生产资格。
曹庆鑫说,2012年中国产生废轮胎2.83亿条左右,质量达1018万吨,预计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会突破2000万吨。长期以来,国内废旧轮胎回收主要以个体从业者为主,给一些不规范的作坊式小企业创造了机会,扰乱了行业秩序,污染了环境。《办法》的出台将提高准入门槛,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可以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
上海肖友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平忠、都江堰市新时代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官禄等建议,借此次《办法》出台契机,加强对行业监管,让那些“浑水摸鱼”的企业没有生存余地。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本地区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14日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核实
第三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并如实填报《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书》)。
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书》所列企业全部相关信息;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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