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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双层客车安全法规介绍及评述

2008-10-22 作者:颜祥 来源:城市车辆

    双层客车是近代大都市发展城市公交事业,满足市民出行和旅客观光浏览需要的较为常见的公共交通工具。双层客车在欧洲各国用得很多,我国近几年来也逐渐普及。双层客车作为一种超大型豪华客车过去并没有专用的安全法规ECER36《大型客车的结构安全要求》自1975年颁布算起已经27年虽已修订了3次,但并未对双层客车作特别要求。直到1998年,欧洲才颁布了ECER107《关于双层大型客车通用结构的统一规定》。当前ECER36-03同ECER107是并存的。


    1如何正确理解ECER107


    ECER107在安全法规方面创了篇幅最大的记录(译文近3万字),其中技术规定占全部篇幅的80%以上,而内容上并无复杂的先进设备和严酷的试验方法以及发展中的用动态模拟取代部分型式认证试验的条款。可见要正确理解ECER107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1)了解其安全要求的总体概念;


    (2)了解其同ECER36-03的比较关系,同我国客车强制性标准GB13094-97作比较;


    (3)从ECER107的安全理念来进一步理解国际汽车法规的发展。ECER107突破了过去的惯例,体现了新、全、细、仁的特点。结构上考虑到客车新技术;安全要求全面;险情估计细致周到;特别重视对丧失机动能力的乘客的乘车安全。法规颁布仅3年,就有多份修正草案对伤残人和坐轮椅者上下车的安全和在车内的稳定性提出了很多建议,这些建议预计将是其再次修订时的主要内容,这对于拥有6000万残疾人的中国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制订我国的客车安全标准,包括双层客车标准时也应积极考虑。


    本文通过简化后的介绍和初步分析,试图作为一个引子,引起客车行业深入讨论客车法规,并结合我国客车行业的具体情况,形成较系统的客车结构安全理念。


    2 ECER107大型双层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框架


    2.1技术要求的层次ECER10的技术要求共分3个层次。


    (1)第1层次。第1层次共15项,包括加载规定、乘客可利用的面积、容纳的乘客数、稳定性要求和试验、防火规定、出口、内部安排、内部照明、铰接段、机动性、方向保持、扶手、踏步区座椅防护、驾驶员保护与活板门。它们组成一个安全系统,突出了预防险情(超载、火灾、堵塞、不稳定等)、便利乘坐(上下车、开关车门、紧急疏散、识别和警示)、照顾乘客(乘坐与站立、驾驶员观察与联络、有险情时的措施、机动能力差的乘客等)3大要求,而这3者是互相联系和协调的。


    (2)第2层次。第2层次繁简差异很大,最多的是“出口”和“内部安排”,占据技术要求内容的一半以上,主要集中于作为主要出口的乘客门、安全门及其它出口的尺寸、数量、位置、操纵、标志与警示等,还有上下车必须通过的引道、通道、楼梯、踏步等。这些装置和部件决定了发生事故后疏散乘客的难易程度。


    (3)第3层次。第3层次是具体规定,详见框图。联系具体车型,对各项规定一一做检验和记录,理解客车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和存车的问题。


    2.2 ECER107的总概念ECER107安全要求的总概念:


    以人为本,从乘车安全、方便、有保障出发,根据客车事故统计情况,从最可能出现险情处着眼,从结构形式,布置与尺寸,操纵机构的标志与警示等设计入手,防患于先,解危为安。


    3 EER107与ECER36的对比关系


    两部法规在第1层次的15项中,除了R36不列稳定性试验一节以外,全部相同,且在第2层次的技术规定中,如防火的9项、出口的12项和内部安排的11项等,两部法规都有。在第3层次的具体要求中除了涉及上下层通行楼梯、驾驶舱出口、上层安全出口、最前排乘客防护以及有关认证A和认证B等处R36没有规定外,也全部相同,很少有两部法规在内容上如此相同的。所以,ECER107应该说是来源于ECER36。


    但是,双层客车的技术要求篇幅比R36多出近50%,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一是多了稳定性试验和涉及双层和楼梯及其相应的引道联络、警示等,二是同样项目的细则更详细,三是对若干险情的处理规定考虑较多。


    对ECER36-03版近年的修正草案(虽然只是法规制订组织WP29的一般安全工作组GRSG的草案,还不是正式修订)已经很多,但综合其概要,可以看出ECER3604也将朝“细”和“仁”的方向发展。


    人们不禁要问:ECER107法规同ECER36既然同出一辙,如此相同,那么并存的必要性何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可看出其并存的必要性。


    (1)双层客车并非2个单层客车的简单叠加,2层之间除有楼梯相联以外,还设有通道、引道、出口、顶窗、驾驶员联络与警示等一系列全车系统性结构,必然要对其作出要求。


    (2)这两类客车车体结构与设备有一定差异,从把安全性要求细化,尽量满足伤残、老弱乘客需求看,分开制订更方便、贴切。如ECER107修正案中有一项由英国专家提出、GRSG讨论通过的新附件8以及为伤残人、坐轮椅者上下车和在车上保持稳定的有关装置的技术要求等。


    (3)并存只是一个现象,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34个缔约国中,采用ECER107的有27个国家,采用率约8 0%,而采用ECER36的只有13个国家,采用率不足40%。这是为什么?是因为R36老了?修正案太多?还是大多数国家对R107更感兴趣?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部法规欧盟都未采用,仅作为汽车贸易中互相承认的型式认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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