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成山东重工发动机整合唯一平台
2011年9月14日,潍柴动力披露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潍柴动力2011年9月13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函件,称在潍柴集团下属企业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12亿股国有股份项目审核过程中,按证监会的要求,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隶属山东省国资委,持有潍柴集团100%股权)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
山东重工承诺,为支持潍柴动力做强做大主业,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旗下合资公司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与潍柴动力之间今后可能产生的业务竞争,根据山东重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确定潍柴动力作为山东重工今后汽车及工程机械用发动机业务运作及整合的唯一平台。
潍柴道依茨公司为潍柴集团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道依茨有限公司各出资50%成立的合资公司。潍柴道依茨主营开发、生产、销售226B系列柴油机及其零部件。公开资料显示,潍柴动力及附属公司与潍柴道依茨曾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协议,由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采购柴油机零部件及相关产品,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6300万元、7800万元、1亿元。双方还签订协议,由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及相关产品,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1.66亿元、2.3亿元、3.15亿元。潍柴动力还向潍柴道依茨提供代理销售与维修服务,预测2011年至2013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4000万元、4700万元、5400万元,上述3项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山东重工表示,将敦促潍柴集团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与德国道依茨、潍柴动力协调沟通,商讨进一步避免潍柴道依茨与潍柴动力之间今后可能产生业务竞争的相关重组整合方案。
在完成上述重组整合期间,山东重工保证不利用对潍柴动力控制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山东重工及潍柴道依茨与潍柴动力主业之间发生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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